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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达州市戏剧家协会章程的报告

 2009/10/20 14:11:31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嘉宾:

我受达州市戏剧家协会换届筹备组的委托,向达州市戏剧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作筹备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达州市戏剧家协会章程是达州市第一届戏剧家协会于20011130制定的。这是第一次做修改。原达州市戏剧家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分为总则,会员,组织,附则4个部份共12条。这次修改做了较大变动,共分为619条,目的是紧跟形势,更加切合本市戏剧现状的实际,可操作性更强。

. 章程〈附则〉第11条“本会为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和第9条“本会业务受四川省戏剧家协会的指导”纳入总则第1条,表述为“达州市戏剧家协会是隶属于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由全市戏剧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戏剧家和戏剧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是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四川省戏剧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同时,将原总则“ 达州市戏剧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基本路线,努力贯彻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会员和全市戏剧工作者,发展和繁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戏剧艺术,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修改为第2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地团结、组织全市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我市的戏剧艺术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 章程〈会员〉第1条“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我市戏曲、话剧、歌剧、儿童剧、谐剧、哑剧、木偶戏、皮影戏及一切运用戏剧形式进行创作的戏剧工作者,在所从事的编剧、导演。表演、戏剧音乐、舞台美术等专业的创作或逗论、教育、编辑、翻译、组织和群众普及等方面的工作中,具有较高的水平,  作出一定的成绩,  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当地剧协推荐,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填写入会申请书,并附交足以表明申请者的戏剧活动的材料,提交本会土席团会议审查通过,均得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修订为会员第10条“凡在本市工作,赞成本章程,具有一定的思想文化素质,在戏剧创作、表演、导演、舞美、戏剧音乐、研究教育和组织工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自愿加入本会者,由本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填报“会员推荐”书面材料,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并发给证书。国家和省级剧协会员为本协会当然会员。”剔除了繁杂的表述,简化了会员入会手续。其次。章程〈会员〉第4条“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得取消或停上其会籍。1、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者 2、违反本会童程,破坏本会工作者; 3、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修改为为“第11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申请退会的自由。第12条 ”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协助本会工作、交纳会费的义务。”第13条 “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本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取消会员资格。长期不参加戏剧活动,长期不缴会费,作自动退会处理。

. 章程〈组织〉第5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理事会选出约主席团为最高领导机构。第6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会议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第7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第8  本会设顾问、名誉理事若干人。由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协商产生,主席、副主席、理事和顾问、名誉理事任期均为四年。修订为“第14  会员代表大会。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制定和通过重要决议案。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市戏剧家协会与各市、县、区及有关团体、院校、单位商定,民主推举产生。

15   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协会各项创作组织工作在本地、本单位的实施;保持本会领导机构与广大会员及社会各界的经常的密切联系;负责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选举主席团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本届主席团。理事会议视工作需要,由主席团决定召集之。代表团体参加理事会的理事,其工作变动后,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替补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

  第16   主席团。主席团由正、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从理事会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其职责是:制订、审议、监督本会年度工作;审批入会申请;依据国家、省戏剧家协会入会条件推荐国家、省戏剧家协会会员;审议、确认理事会人选增补、更换等事项。主席团负责本会重要活动和事务的指导与决策。主席团会议,视情况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之。本会设立顾问。人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任期一届(五年)。视情况,可列席理事会、主席团会议。

本协会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日常会务工作,人员由主席团研究决定。

报告完毕,谢谢。

 

【作者:市剧协】【责任编辑: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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