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达州市美术家协会。
第二条:达州市美术家协会是中共达州市委宣传部、达州市文联领导的,由达州市各行业美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文艺团体、专家团体。是达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四川省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达州市美术家协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团结和组织全市广大美术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达州市美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种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开展工作。
第五条:达州市美术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和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的义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组织会员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主义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文艺方针,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
第七条:鼓励和帮助会员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范。
第八条:坚持美术创作的正确方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传统和革命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以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
第九条:加强同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为协会及会员开展创作和其它美术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第十条:开展美术业务辅导培训,更新创作观念,提高创作水准。发现培养美术创作新生力量,推荐美术人才,表彰优秀成果。
第十一条:努力拓展美术市场,建立切实可行的美术作品市场运作机制,为开展美术创作和举办展览活动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美协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凡达州市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并由本会会员推荐,附证明材料,由本会二名会员介绍,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本人作品入选达州市美术家协会主办或达州市美协参与主办并以确认为入会条件之一的全市性美术展览,累计满二次者。或参加四川省美协主办的全省性美术展览一次以上者。
2、从事美术编辑、舞台美术、美术教育、美术组织工作、艺术设计、美术理论研究及其它有关工作成绩卓著者。
第十四条:审核、推荐符合条件者加入四川省美术协会。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与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交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本会委托团体会员联系本地区、本系统所属个人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本会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犯法律,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会籍。
第十八条:凡关心和热心支持我市美术事业确对协会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方人士,经协会主席团会议研究同意,可聘请为本会“名誉会员”或“荣誉理事”。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组织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织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代表大会的职权。理事会闭期间,由常务理会代表大会职权。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全市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条: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推荐,经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决定。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由主席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
第二十四条:本会由主席团酌情聘请名誉主席或顾问。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漫画、钢笔画、设计、美术理论等艺术专业委员会,在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立创作基地、采风基地。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国家补助、会员会费、社会赞助、美术培训、美术作品交易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主席团。